《电信法》的基调被定为一部“市场监管法”。
这意味着,《电信法》出台后,“宽进严管”成为新的游戏规则,“打击不正当竞争”将成要务。
草案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国家应设一级电信监管机构。当前,我国采用的是部、省两级管理体制,因此扯皮现象经常发生。
据悉,起草专家组经过反复论证,认为在中国设立一级电信管制体系,既顺应未来电信监管的大势,又能“医治”不正当竞争。一位消息人士对本报说,草案将就此专设一章。
草案还对规范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着重描述。一位参与了起草的专家透露,首先,事后管制条款大大加强,比如在“电信市场”部分,该部分事前管制条文有13条,事后管制条文却有14条。
其次,草案中加入了许多禁止性条款。尤其就网间互联和电信资费等敏感话题还特地列出各种“禁令”。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中规范的一般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草案中也有重复。同时,草案就触犯“禁令”者规定了相应处罚性措施。
草案还新增了反垄断内容。在《反垄断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法律将授权电信监管机构解决领域内的垄断行为。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电信业务,当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并已影响到该业务的有效竞争时,监管机构可对经营者采取反垄断管制措施。”一位专家解释说。(焦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