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对进境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所设免税限值过于严格的质疑,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就进出境旅客所携物品验放标准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对超出限值物品实行按全部价值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中国对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5000元人民币,对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
对于部分旅客反映,他们购于香港不到4000元的iPad,在入境时被海关要求按5000元征税的问题。黄熠回应称,海关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这一价格兼顾了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高于5000元,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低于5000元的情况。
黄熠称,实施这一做法是为了避免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他说,以iPad为例,自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黄熠表示,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