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橡的开心网 (资料图)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专电(记者罗宇凡)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千橡公司侵犯了开心网(kaixin001.com)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对开心网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千橡公司今后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网人民币4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周晓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社交网站这样新兴的网络服务产业来讲,此案的判决结果一方面可以给业界一个提醒,另外也是一种规范和引导。
2008年3月,原新浪CTO(首席技术官)程炳皓创办的开心网(kaixin001.com)上线运营。凭借“朋友买卖”“争车位”等互动产品迅速传播,短短半年之后,到2008年9月,开心网注册用户即已突破500万人,页面浏览量超过1亿次,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交网站之一。
据开心网透露,2008年9月,国内另一大社交网站巨头千橡公司提出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开心网,该公司是校内网(2009年8月更名为人人网)和猫扑网的实际拥有者。此项收购后来被开心网团队拒绝。
2008年10月14日,千橡公司利用已购得的kaixin.com域名,推出一个仿冒的开心网,除网站名称一模一样外,服务功能、网站布局、页面设置几乎与开心网完全相同。该网站一经推出,立即被业界称为“史上最强山寨开心网”。
2009年5月,开心网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千橡互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开心网”网站名称,停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比较满意。千橡公司代理律师则称,千橡公司明确表示准备上诉。全文>>>>>>>
开心网案庭审实录:千橡赔40万 停叫开心网
10月26日消息上午,“开心网诉千橡不正当竞争”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千橡互联公司(以下简称“千橡”)和千橡网景公司(以下简称“千橡网景”)并未侵犯开心网(kaixin001.com)的注册商标权,但千橡使用与开心网相同的“开心网”名称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开心网40万元,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
似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