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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电话卡余额不退 被指违法
2010年05月27日 00:26:06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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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给出三种解决途径 电信运营企业均不赞同

    昨天,在市消协召开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座谈会上,众多业内和法律专家与市消协共同认定:目前电信企业对过期电话卡余额不退或作废,这一行为是违法行为。有的专家还提出了3种解决途径:返还消费者剩余话费;不设使用期限;像其他预付费消费卡一样大打折扣,刺激多消费。此外,固话月租费应大幅下降或取消。对此,在场的三大运营企业代表却并不表示赞同。

    焦点 1

    话费余额电信企业无权“没收”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认为,电信企业没收电话卡余额违反法律规定,必须尽快改正。据了解,目前的充值电话卡包括移动的神州行、联通的如意通等多种产品。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电话卡到期作废或余额不退,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40条、《消法》第24条相关规定,此外,无论从公平原则来讲,还是从《物权法》、《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讲,用户卡内的余额都是属于用户的。

    “电信企业居于垄断地位,买方和卖方处于不平等位置,消费者是被迫接受这样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室主任王学庆提出,如果把余额归还消费者,对移动和联通等公司的盈利并没有太多影响。目前,解决此问题有三种办法:余额返还;电话卡不约定使用期限;预付费式电话卡多打折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则表示,很多国家都有预付费的消费卡。但是没消费完,余额肯定退还消费者。如在日本,使用预付费式消费卡可以打六折,但如果没有按期消费完,企业可以用不打折的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再将余额退还消费者。在国外,企业收取的预付费不归企业,而是放入托管银行的指定账户,而且规定“利息归消费者”。但在我国,电话卡内余额不仅不退,利息也归了经营者。

    对此,北京移动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由于号码资源出现了一定危机。对于目前的神州行,移动方面通过设定有限期来控制号码资源,避免长期无效的占用号码。中国移动从2005年推出有关措施,消费者可以将余额转移到其他电话号码,电话卡在有限期内,还可以发短信延长95天有效期。对专家提出的解决余额新思路,将做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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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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