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推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通知》,通知中的一项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报文化部审批。”过去,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盛大、九城、腾讯等网游运营企业,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将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通知》还规定营运商可以虚拟货币发行,但不可以从事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而且,重新对虚拟货币定义、交易等进行了规范,禁止虚拟货币转换为实物以及禁止游戏中有博彩性质的环节。
该《通知》已经推出了1个多月,施行效果如何呢?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变异”回流
《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同一家企业。即游戏运营商只能提供虚拟货币的发行,不能同时为用户提供交易虚拟货币的平台。
从表面上看,这个规定禁止了营运商身兼交易商的行为,但一些大游戏公司可以将交易商的身份给独立出来。比如腾讯,可以成立子公司进行运作。这意味着,盛大、巨人、腾讯可以成立两家子公司,一家交易虚拟货币,一家发行虚拟货币。
因为,通知对一些原本独立的小银商和第三方交易平台,没有任何影响。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国内有众多第三方平台来提供玩家之间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比如5173、淘宝等网站,大部分玩家都是通过这些交易网站在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
一些虚拟货币的灰色交易商采用了游戏营运商身份和交易商身份进行剥离,生意照做。目前虚拟货币的灰色交易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而且,虚拟世界已经逐步向现实经济活动中渗透。
灰色交易商“倒卖”的网络虚拟币种有Q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游戏区)点券等,由于虚拟货币的队伍还在日渐庞大,参与的网民也逐渐增加。而且,现在一些论坛,为了刺激网民积极参与,也纷纷推出了论坛币,商机看似更加无限。
同样以Q币为例。现在几乎能上网者均有QQ(总数),如果要将自己的QQ打扮一下,要通过付费的方式,取得若干Q币。并开始与实物和现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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