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4月5日专电(记者刘元旭)一对青年男女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及上网购买共400余张手机卡,长期拨打境外声讯台,获得2万元返利,造成通信公司60余万元经济损失。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两人11年和7年徒刑。
20岁的马莉(化名)曾在北京从事机票代理,2008年5月,她发现拨打境外声讯台能获高额返利,于是以别人身份证复印件从天津购买300余张手机卡并办理入网手续,后又从网上购买广东地区无记名手机卡90余张。马莉和其男朋友用上述手机卡拨打声讯台,短短几个月就返利2万元,共欠下天津、广东两地通信运营商60余万元资费。
通信运营商无法从登记信息找到机主,报警怀疑有人恶意欠费,两人被警方抓获,后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马莉购买天津手机卡符合该解释。而广东的手机卡,目的是为拨打声讯台,且有逃交资费主观动机,客观上也是实施恶意欠费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经查,马莉男朋友使用多部手机同时拨打声讯台,通话后仍挂机长达一个多小时,显然已非普通通话,目的是赚取返点骗取话费,主观诈骗故意明显。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成资费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据此,法院一审对马莉判刑11年,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考虑到马莉男朋友属从犯,故对其判刑7年,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