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区别对待”,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据此,今年8月1日,李方平将北京网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北京网通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他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违法;判令北京网通向他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支付赔偿金1元。
诉讼前途未卜
这不是李方平与网通的第一次“交手”。2007年5月,作为网通用户的李方平曾经起诉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收取了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该案最终被判败诉。该案被《检察日报》列为“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案之首。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由于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反垄断诉讼的实施中仍有大量疑问有待厘清。
如: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如何界定,是否只要是消费者都可以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以及在“垄断行为”认定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分析方法等等。
业内人士指出,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对企业和行业均有重大影响,有些案件还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这类案件的审判将是未来人民法院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审判业务,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将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东方早报
李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