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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怎样使自己的隐私不泄露
2008年03月31日 09:51:37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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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

    近日,许多媒体和网站刊登了当事人在维修电脑或办理业务时,因个人信息泄
露产生了诸多麻烦,一时间,电脑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了热门话题。几天来,省城许多市民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个人信息被泄露后所受的骚扰之苦。在如今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怎样才能使自己的隐私和机密资料不泄露呢,一些市民和专家谈了自己的看法。

  声音

    西宁市民李伟杰:我喜欢将一些隐私的资料存在家里的电脑硬盘上,最近看了有关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报道后,我感觉自己身上凉凉的,因为我的电脑曾多次送往电脑维修点修理。看来,我们以后要加强对电脑中信息的保护,在维修电脑前,最好删除重要的文件和信息。另外,当事人最好现场监督维修过程,以免产生麻烦。

    西宁市民张晓霞:几个月前,我在省城南山路买了一套住房,本打算过段时间再装修,可是消息不胫而走。这段时间,我家每隔几天就会接到一些装修公司的电话,现在一家人都成了惊弓之鸟,一听到电话铃声就神经紧张,有时我真想把电话线拔了,可是又担心有什么重要电话,真不知道这些装修公司是如何得知我家电话号码的。据了解,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消费者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又频频发生,建议相关部门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我提醒广大市民,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应小心谨慎,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胜利路电子城业主谭海龙:我认为,要防止电脑中的信息泄露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当事人在送修电脑时要删除或格式化文件,出售旧电脑时务必记得“清理案底”。第二,涉及隐私和机密的东西,不要长期存放在电脑里,特别是上网的电脑,如果一定要保存为数字格式,可以选择使用移动硬盘等工具。此外,用户应该选择使用加密软件,维修时注意签订保密协议,硬盘废弃时一定要进行格式化处理。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200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对于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张娜)(青海新闻网/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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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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