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打出“广告牌”
在浦东昌里路、长青路一家美发店门前,一个盗版碟小贩竟然给艳照门色情光碟打起了广告,“艳照门,主演陈冠希、张柏芝、容祖儿、钟欣桐,15元一张,谢绝还价。
网友dolphon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她逛夜市时就发现了这个广告牌,“当时吓一跳,这小贩也太明目张胆了。”
昨晚10点半,在浦东五莲路、莱阳路口,记者刚来到一家碟片摊前,一个男子就上前询问摊主“有没有陈冠希的碟片”。摊主两手一摊说,想买也没有了,昨天进的货都卖完了。
摊主告诉记者,昨天也有“上家”给她送了十张艳照光碟,没想到当天就一卖而空。摊主说,她也是刚听老公说,碟片里的照片居然是真的,“明天如果有货,还要进点。”
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告诉记者,在中心城区外的很多居民区,盗版碟摊贩随处可见。
制作、贩卖艳照光碟触犯刑律
贩卖“艳照门”光碟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的阮传胜律师。
阮律师认为,“艳照门”光盘属于淫秽色情物品。他解释说,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淫秽物品有明确定义,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艳照门”照片肯定属于此列。
阮律师进而表示,制作和贩卖这些光盘的商人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他解释说,依据刑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属“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旦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个人购买“艳照门”光碟的行为,阮律师解释,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朋友之间个别传播,由于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一般很难追究。
阮律师最后建议,立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对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界定,做到既不超越法律允许的干预度,又促进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而从公安管理部门角度,则要严格打击私下制作和贩卖者,从源头上掐断淫秽光盘的不良传播。
记者今天还从上海互联网内容管理部门获悉,本市已对网上“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记者随即登陆沪上各大网站,基本已看不到过度裸露的艳照门照片。(记者刘华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