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工王超的哥哥正在抢救室内陪着受伤的弟弟。 宋峤 摄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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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南京溧水一民工因讨薪被工程发包方雇佣人员砍断左手小臂。昨天,南京市政府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南京市建工局有关负责人宣布,此事件当事方——中建五局从此被清除出南京建筑市场,将永远不可能在南京市场承接新的建筑工程。此外,记者获悉,江苏省建设厅也将对中建五局恶劣行为进行处罚,而受害人王超断臂虽已接上,但仍没有度过危险期,手臂是否成活尚难确定。
此事件其实只有两个问题,其一,为什么中建五局有关人员能够动用黑社会来对付农民工?与黑社会打成一片,中建五局相关人员是不是也就等于涉黑?建筑商从拖欠农民工工钱到雇佣打手行凶砍人,这哪里还有什么法律?剩下的全是血腥和欺骗了,建筑商勾结黑社会,这才是问题的严重性。
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商、承包方,没有人想到依法发放,而想到了一再赖帐、拖欠,不就是因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吗?不就是农民工好糊弄吗?但法律不容糊弄,制度不容糊弄,在法律面前,任何违法者都应当付出违法的代价,而人们看到的却是全国性的拖欠,全国性的欺压农民工,这不正说明法律没有为农民工伸张正义吗?执法者、监督者,现在不是到现场督查,也没有执法的前置,而是等靠,直等到有人被砍断了手臂了,闹出人命了,媒体给曝光了,才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如果没有媒体的跟进,没有媒体的曝光,还会不会有这种封杀?假如执法者、劳动监督部门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类似的不法建筑商进入之机进行资质审查,在资质审查之后跟进监督,如此悲剧还可能上演吗?
第二个问题,中建五局被全面封杀,表面上是“狠招”,其实是一种事后诸葛亮,在愤怒之中看这项封杀令,是再英明不过的举动,然而冷静下来一看,又实在是一种“株连”,也是一种干预过当,谁违法谁承当,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必须受法律的惩罚,这没有任何话说,然而,中建五局并不都是违法者,他们在江苏也并非干的全是砍手臂的坏事,那么,这样的株连就没有多少道理。
退一步讲,即便封杀令及于全国,又能怎么样呢?违法者可以改头换面,可以东山再起,即便封杀了中建五局,还有其他的违法建筑商存在,也就还会有众多的农民工被砍断手臂,没有制度性保障以及法律作保障,农民工的弱势地位能够改变吗?
祭起法律的尚方宝剑,不仅可以斩杀不法建筑商、包工头,还可以斩杀与豪商贪官互相勾结的黑社会,更可以让执法者跑起腿来,动起脑来,主动为农民工遮风挡雨,只有这样的法制之雨、和谐之风兴起之后,农民工被砍手臂的悲剧才可能断绝。(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