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低俗性广告。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含有性暗示、不堪入目等低俗内容的性药品、性仿真器械等广告将被全面清查。7日,北京工
商部门开始在全市展开整顿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行动,重点取缔网上低俗不良的涉性广告。
全市范围清查涉性广告
非法“性药品”广告,是指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12部委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目前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仍然存在,特别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很突出,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要“坚决禁止和取缔”。
昨天,东城、宣武、丰台工商分局率先召集辖区工商所、广告公司、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单位,对媒体单位特别予以提醒,发布不良广告将追究领导责任。
据介绍,此次广告集中清理将持续到明年春节前,媒体、经营性网站、医疗机构、重点药店、药品、保健品生产和经销企业、互联网站将接受全面检查,特别要禁止和取缔网上低俗不良的涉性广告。
网站屡发涉性广告将关闭
按整治通知要求,工商将加强对网上广告的巡查,重点监测门户网站,督促经营性网站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违法单位将被记入其信用档案中。
据介绍,擅自在网上发布涉性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药监、卫生部门将对相关的药品、保健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销售,同时将向通信管理部门通报销售网站名单,责令迅速删除涉性内容,拒不改正的网站将面临关闭。(记者廖爱玲)
中国涉性广告调查
监管必须加强
2007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也不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凡属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一律不得播出。8月,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而从9月6日开始,是对违规广播电台的通报批评和责令停播。20天后,总局再次禁播8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
广电总局要求彻底整治广播电视涉性下流节目
9月30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彻底地清理检查全国广播电视,特别是地(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播出的涉性下流节目。
广电总局指出,近期,广电总局严令禁止播出涉性下流节目的举措,得到广大观众、听众的热烈拥护。许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立即停播了这类涉性下流节目。广播电视违规播出涉性下流节目的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但是,经实地调查,9月19日至21日,某省的省级电台及11个地(市)的24套广播频率57个栏目,拒不执行国家广电总局规定,依然播出涉性下流节目。这些播出机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负责人和责任者应该受到严肃处理。国家广电总局已就上述情况要求该省广播影视局严肃查处有关播出机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者的问题。
整治不良广告需令行禁止
各部门要切实负责任
虽然近年来广电总局下发的规范广播电视广告的文件不下10个,两个月前发出的专门通知,禁止了1466条违规广告,由于广播电视机构的管理以各地政府为主,广告业务又有工商行政部门主管,一些广告内容还有相应部门审查,一些地方的广播电视机构我行我素,有的则在避开风头后“卷土重来”。要做好广播电视不良广告整治工作,还需各地政府、工商行政等部门协调行动,依法治理。
对照我国现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文,绝大部分不良广告都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查处这些违规行为并不困难。
应该看到,整治不良广告不仅仅是哪一个部门的职责,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都有责任。当然,电台、电视台也应增强责任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维护人民利益,维护传媒形象,拒绝刊播不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