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明的判例恐怕是过于严厉了,其最终结果很可能是打击了传统产业,而不是拯救。 相信以下这个判例对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有点不可想像。香港终审法院于5月18日在香港宣布,针对全球首宗以BT“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侵权电影作品被刑事检控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终审法院的五位法官,一致裁定驳回上诉,被告需要即时入狱三个月。判决的理由是:被告陈乃明透过BT“点对点”技术上载三部侵权电影供网友下载,他已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予他人。
尤其应注意的是,判案的理由不是因为BT,而是因为被告“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予他人”。假如这样一个判例发生在中国内地,你是否会寝食难安?答案是肯定的,相信“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予他人”这一行为在绝大多数的中国网民中都有发生。据CNNIC的统计,目前中国内地网民已经超过一亿,如果按照香港判例的标准,恐怕多达几千万的中国内地网民都得入狱。
当然,对于中国内地的网民来说,这样的判例几乎不可能发生。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在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中,法律到底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从商业的角度来看,类似香港这样的案例恐怕是过于严厉了。其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打击了传统产业,而不是拯救。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Polytechnic大学教授Jerry Kirkpatrick发表了一篇“盗版经济学”的文章,来阐述盗版在销售上的作用。他的主要观点是,在销售领域推广一个新产品最有效的方法是免费试用。产品通过免费途径到达用户手中,如果用户使用后觉得不错,他会决定购买这个产品,而且以后也会多次购买。
对于盗版对正版产业的打击或者危害的说法,Jerry Kirkpatrick毫不留情地表示那只能够说明这个产品已经不受欢迎,需要进行创新和改革。他的解释是盗版促使价格下降和提高质量,而盗版产品的使用者可能是因为负担不起,或认为这个产品不值目前的价格。Jerry Kirkpatrick认为正版的制造商应该听取这种现象表露出来的信号,降低价格或者生产一个便宜的新产品。
实际上盗版经济学在传统产业中随处可见。当你在家乐福超市中免费品尝一种以前从未吃过的腊肉并决定购买的时候,盗版经济学实际上就发生在你的身边。盗版经济学影响的不仅仅是小的交易,或者仅仅是促成交易的一种手段,有时候盗版经济学可以支撑起一个规模庞大的经济体。
日本的DHC公司就是传统产业中一个典型的盗版经济学案例。DHC在日本化妆品市场的洁面、卸妆、保湿品等领域的占有率均是第一位。DHC的销售模式很像戴尔的直销模式,即DHC采用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目录销售为主的模式运行,没有进驻卖场和开设独立专卖店,产品直接到达消费者,节省了中间许多不必要的环节。但DHC和戴尔有一个核心的区别,就是DHC向顾客提供免费的试用装,即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上网索取DHC免费试用装,然后根据使用效果决定是否购买更多。
回到开始的问题,在互联网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中,法律到底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恐怕法律该起到的作用应是提供详细的法律界定,而不是阻止盗版的发生。比如法律应该提供类似这样的条文:复制分发作品50%以下为合法,50%以上或者全部才是违法。很遗憾,香港法院以“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予他人”这样笼统粗放的依据作出最终判决。
那么版权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一个最后的结论是应该依靠政府行为和经济的自我调整。政府行为便是以上所说的法律及其他行政调控,但这不应该是主要的。解决版权问题的核心应该是商业模式创新。 (董晓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