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将公布恶意软件“黑名单”
“中国互联网协会将于今年四月或五月期间向社会公布一批恶意软件及其制造者名单。”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近日接受采访时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包括一些国际知名厂商在内的网
络公司或软件公司正在对各自旗下被举报产品进行改进。 去年下半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恶意软件的八个特征,如强制安装、难以卸载等,共收到一千二百起的网民举报。
杨君佐告诉记者,协会接到这些举报后,首先由技术组进行初步判断,属于恶意软件的,通知被举报部门整改,两周后出具整改报告,坚持不整改的将向网民公布病毒制造商名单,不过黑名单的发布也会比较慎重。
僵局
杨君佐说,回顾前半年,一场轰轰烈烈的“反恶意软件运动”逐渐演变成企业之间的诉讼和纠纷。然而,撇开厂商之间的孰是孰非不说,反思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反恶意软件“体制方面”的缺陷不得不引起我们重视。
反恶意软件运动之所以纠纷不断,并且剪不断理还乱,其根源在于某些反恶意软件厂商冒用公权利所致。它们无力也无权充当“法官”的角色,却一再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法官的权力。
北京邮电大学刘德良教授年初曾指出,目前的恶意软件认定程序是不完善的,应当由权威机构提出认定标准,然后再由权威机构来认定,否则很容易造成不正当竞争。
之后不少专家建议应借鉴“三权分立”的做法,将反恶意软件中最重要的标准制定、软件认定、软件查杀三个环节交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实现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公正独立的反恶意软件体制,避免越权执行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
其实,“三权分立”的做法并不是没有先例,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很早就采取了这种做法。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在病毒防治方面,主要是由公安部汇总各方专家意见制定一个全面的认定、防治标准,而认定病毒和发布病毒警告信息则是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来完成,进入查杀阶段则完全交由经过认证的杀毒软件厂商来实施。这种职权与责任分割明确的制度,既体现了国家整体防治病毒的全局控制,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充分调动了杀毒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而反恶意软件运动中制定标准、认定恶意软件、开发查杀工具的都是行业内的商业公司。他们既是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同时又掌握着别家公司软件产品的生杀大权。这样的企业存在一家就足够搅乱市场,更何况现在是七、八家企业都在依照不同的标准查杀病毒。因此,出现目前这样潜规则横行、随意认定恶意软件甚至纠缠不清的法律诉讼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