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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网络货币充值如同非法集资
2007年03月13日 10:32:46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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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议案,要尽快明确网络货币的主管机构,建议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由其出台对网络货币的管理办法。

    网络货币(又称虚拟货币)具有人民币账户充值性质却得不到有效保护、运营商吸引用户不断充值类似于非法集资,而且广泛存在以网币为掩护进行赌博的现象。本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列举网币三大问题并提交建议称,要尽快明确网络货币的主管机构,建议归口中国人民银行,由其出台对网络货币的管理办法。

    据介绍,建议中仅谈及由运营商公开发行需用户用现金充值的“账户型”网络货币,由运营商提供的用于购买增值服务的Q币与网络游戏中的魔兽币、天堂币均不在建议之列。

  ■新闻起因

    虚拟货币可用现实货币兑换

    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一些互联网巨头都推出了名称各异的虚拟货币,而且绝大多数可用现实货币购买。

    虽然目前虚拟货币只能通过网上交易实现有限的现实货币兑换,但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正呈不断扩大的趋势。近日,文化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严禁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购买实物产品;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等。

    网盗案件引出网币法律问题

    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也正加速网络大盗的猖獗。

    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上万QQ号以及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

    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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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燕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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