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署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等级评定标准》、七类日常监管标准评分表、“企业信用档案”模板,把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许可、配合监管等方面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实解决了不同项目由于监管业务的不同所存在的标准问题。
根据《方案》安排,福建省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单位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等25个地区。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实时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按照谁许可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和采集相关信息,妥善保存并及时更新,形成信用档案。
同时,在开展试点工作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换证、发证、许可外,无论是日常监管还是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都统一使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七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评分标准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振长表示,通过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试点成效,为2016年全面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定工作打基础、做准备。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将按照“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记录、共享、披露为主线,突出质量安全、诚信自律、信息公开、效果应用。(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