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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在兰大法学院设立

2015年08月19日 11:08:54 来源:

团中央“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在兰大法学院设立

  1月8日上午,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兰州大学法学院合作设立的“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揭牌仪式在科学馆114室举行。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张良驯,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兰州大学副校长高新才出席仪式。社科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学院教师李守良博士等代表50余人参加仪式。张良驯与高新才共同为“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揭牌。仪式由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学军主持。

  张良驯在讲话中提出,“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建设的宗旨是“优势互补、共同研究、成果共享”,通过课题研究、项目合作、蹲点调研、研讨培训等形式,深入研究青少年司法制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兰州大学法学院建立研究基地,可以广泛整合高校科研资源,更好地开展青少年法律和权益保护的课题研究。研究基地建立后,双方将积极合作,结合工作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青少年权益保护(如西部地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家庭暴力的预防、发展权的实现等)和青少年犯罪预防(如西部地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预防、法制教育、少年司法制度)等方面合作开展研究。通过采取课题合作、信息交流、实地调研、会议研讨等路径和载体,使研究基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深入开展。

  高新才在致辞中指出,基地的建立为兰州大学——这所百年学校的文科,尤其是法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平台。今后,兰州大学法学院应充分依托研究基地的良好平台,立足于实际,拓宽思路,深入研究西部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这一重大课题,突出对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的研究。同时要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构建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完整的犯罪预控与权益保护体系,形成特色,努力使兰州大学成为研究西部与少数民族青少年犯罪与权益保护的核心阵地。他希望法学院在基地的运行中能规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基地所承担的各项研究工作顺利开展。法学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扣基地主题,扎实开展系统研究,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为积极推动中国特色青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和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李学军介绍说,“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的大背景下,经过充分协商和论证后,由兰州大学法学院与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合作共建的,在国内高校首个关于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的研究基地。该基地的设立在提升法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上将产生积极影响。

    法学院院长刘志坚教授在发言中表示,“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研究基地”在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是学院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方面新的突破,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了新的支撑平台,法学院将充分依托基地平台开展青少年法律和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积极整合资源,组建高水平的基地队伍,立足于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青少年法律保障的现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西部地区青少年权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智力支持,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出积极努力,贡献一份力量。

新闻背景: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简称“中国青研中心”或“青研中心”)成立于1991年7月,是共青团中央直属的国有事业单位,中国国家级专门从事青少年研究及相关领域开发的科研和信息服务机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具有以下主要职能:为国家及有关部门制订青少年政策、法 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为青少年工作机构决策和青少年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信息服务;开展青少年问题的课题调研,编著、出版青少年研究类图书、刊物;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机构进行交流与合作;对青少年工作者及青少年进行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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