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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亚马逊就“App store”名称诉讼案达成和解 同意共用

2013年07月10日 09:45:00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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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社报道,周二,苹果公司和亚马逊公司就“应用商店”(App store)名称诉讼案达成和解,两家公司同意“App store”这一名称为两家公司共同用它。在两家公司主动就“应用商店”使用权达成互不诉讼协议后,美国加州奥克兰地区法官菲利斯・汉密尔顿(Phyllis Hamilton)周二下令驳回了两家公司原来的诉讼请求,从而取消了原定于8月19日进行的判决。

早在2008年7月,苹果开始通过其应用商店(App Store)服务面向移动设备销售应用程序。但到了2011年3月,亚马逊也推出了亚马逊应用商店(Appstore),面向自己的Kindle Fire平板和其他Android设备提供应用。后来苹果以亚马逊所使用的“Appstore”名称对其“App Store”构成侵权为由,指控亚马逊发布虚假广告,滥用“应用商店”这一名称,并将其告上法庭。

针对两家公司就“应用商店”名称案达成和解,苹果发言人克瑞丝汀・休盖特(Kristin Huguet)表示,“我们不需要再继续打这场官司。当前苹果应用商店内的应用程序超过90万,下载量达到了500亿,而且客户都已知道他们能够在何处购买到自己喜欢的应用程序。”

亚马逊代理律师马丁・格里克(Martin Glick)在接受采访时则称,“放弃此案、让亚马逊免费使用‘appstore’这一名称,是苹果的一个单方面决定。”

亚马逊发言人玛丽・奥萨克(Mary Osako)称,“令我们欣慰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苹果的指控,我们将继续专注于向客户和开发者提供更好的应用商店体验。”

在今年1月份,法官汉密尔顿曾驳回了苹果公司对亚马逊的Android应用程序商店存在虚假广告的诉讼请求。1月份法官做出的相关判决,或已为该案最终达成和解定调。(编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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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华信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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