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信息化 > 正文

报告:互联网视听持证机构 民营占34.5%

2013年07月02日 09:23:40
来源: 视听新媒体蓝皮书2013
【字号: 】【打印
【纠错】

 B.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报告

2011年来,相关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的政策。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这都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在此基础上,各运营主体加大资源投入,互联网视听节目发展整体向好。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现状

经过几年的运营和探索,互联网行业形成了多元开放的运营主体格局,视听节目服务内容日益丰富,用户规模和市场规模增长迅速。

(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运营主体格局基本稳定

从业机构总体数量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2012年,国家广电总局严格审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控制持证机构总体数量,加强对已持证机构的核查,注销了部分不符合要求主体的许可资格。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经过高额运营成本、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的不断洗牌,主体格局趋于稳定。截至20133月,全国共有608家机构获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9家省级以上广电播出机构获批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22家地市级广电播出机构获批共同建设运营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CUTV)。从业务开办主体性质来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社会化程度较高。截至20133月,所有持证机构中,广电机构占33.5%,非广电媒体机构占14.7%,非媒体类国有机构占17.3%,民营机构占34.5%

(二)内容来源多样,形态和数量丰富

各运营主体结合自身定位、用户习惯等因素,拓展内容来源,研发新型内容形态,以占据更多市场份额,把握竞争主动权。

1.大量播出电台电视台节目内容

电台电视台节目资源是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广电机构开办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均以直播、点播等多种形式提供本机构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内容,部分机构也开始着力开发历史资料以及尚未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背景资料等。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积极将大量珍贵的文化资料、历史变革、民生变迁、时事动态、重大事件以视听的方式记录下来,以便保存和传播。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分享到:
( 编辑: 刘君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
010020080870000000000000011100001325034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