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闻

新华房产 > 正文

超标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领导将被降级或撤职

2013年08月01日 08:28:21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打印
【纠错】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刘奕湛)8月1日起,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和一批部门规章将施行。

    超标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领导将被降级或撤职

    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

    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按照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分享到:
( 编辑: 徐朋 ) 【字号: 】【打印】【关闭
【纠错】
01003009155000000000000001110584125098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