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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物业专家网上公示 发生纠纷时将当裁判
2010年08月26日 07:45:14  来源: 法制晚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今年10月以后,市民与物业公司再出现纠纷,就可以找第三方机构中的物业专家当裁判。即日起,市住建委在网站上对本市首批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入围名单进行了公示。

    与此前进入初审的专家名单相比,经过现场审核,“准专家”的名单缩减到了330人,比此前进入初审的名单减少了一半左右。

    3天的公示以后,如果没有异议,这些“准专家”在签署承诺书以后,将正式进入专家库。

    市住建委表示,新成立的专家库将保持开放状态,符合条件的人士随时可以补充更新专家名单,不合适的专家也将被排除在外。

    物业专家的职责将包括承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等工作,今后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标准、物业的交接,都将由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来聘请专家进行评估确定。

    今年国庆节以前,专家库将正式建立起来。目前,普通市民只能在网站上查询到专家姓名,但没有更详细的信息。

    对此,市住建委表示,为了保证公正性,物业专家只能通过第三方监理机构来接到任务。而住建委将会为第三方监理机构提供更详细的专家信息,市民可以通过这些第三方机构来聘请专家。

    ●背景链接

    第三方评估监理办法10月起实施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开发商交房后,可与业主一起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该机构须按规定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建筑物、配套设施、物业项目图纸及设施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报告。

    同时,《办法》规定,开发商须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评估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并将测算后的物业费在销售场所公示,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首次选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也可委托物业评估机构进行物业费评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就物业费发生争议时,可共同委托物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记者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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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陈光义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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