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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答记者问
2009年08月17日 23:05:4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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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题: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人就经济适用房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记者 杜宇

    摇号出现“六连号”,违规出租,弃购--最近一个时期发生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现象,使得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受到一些人置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一一作答。     

    如何看待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牟利现象?     

 保障房为何一再成为寻租工具

·京: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频发
·湖北经适房竟摇出14连号
·吕梁经适房变身商品房
·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查明 
·郑州经适房土地建别墅后续 

    问:近期一些城市相继出现违规摇号,出租、弃购经济适用住房等现象,您怎么看待这些现象?

    侯淅珉:对于目前反映的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牟利现象,要做深入全面客观的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作用。

    武汉出现的“六连号”事件,是典型的内外勾结行为,既有道德范畴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内部管理问题,以及资格审查机制问题。这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本身的问题,对欺诈问题,需要从法律法规上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廉政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机制,主要是保证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审查的真实性。

    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出租问题,要结合购房当时的政策规定加以处理。2004年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缴政府土地收益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出租。按照2007年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有收益分成制度等限制条件。对于在这之前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要按各个城市出台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同时,这与各地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密切相关。

    对于一些城市出现的弃购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是买不起,一些地区简单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对象准入线,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没有支付能力;另外,从风险考虑,商业银行也不会给这些家庭提供贷款支持。另一种是现行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存在一些缺陷。如相邻地段,因为拆迁成本不同,价格差异较大。此外,也有区位选择不符合保障对象生活工作需要。再者,中小城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商品房价格差距不明显等。这就需要各地科学界定供应对象,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机制。

(责任编辑: 赵世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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