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西安市民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国证券报
杨一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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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9-07
19:38:32 网友来自 :221.232.66.*
人民政府应该是救人民,而不是那些黑心的地产商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9-07 16: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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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要抑制房价上涨,地方政府要救市.政令如何贯彻到底!?
新华网友 发言时间 :2008-09-07
15:44:48 网友来自 :221.2.91.*
这不是救市,这是救一部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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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评论:土地财政不破
宏观调控难行
这段时间,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不但房地产开发商坐不住了,地方政府似乎也“看不下去”,急匆匆地就想帮助房地产“回暖”。对于国家层面的一些抑制房价的宏观调控措施,显然,地方政府未必会照单全收,地方政府也有着自己的小九九。
经济评论:降低房价就是最好的补贴?
如果说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一个相对低迷阶段,恐怕无人会有异议。但如果说现在的房价已经低得需要政府补贴来救市,相信也没有人会同意。恰恰相反,正因为眼下房价还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众的购买力,才导致大家继续持观望态度。
评论:看不懂的房地产救市新政
救市手段是否合理?
面对突然跃入眼帘的救市新闻,相信大多数读者百感交集,心头是剪不断理还乱。西安市的公权力终于耐不住寂寞,介入到房地产市场了。然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在和将要发生作用之时,人们禁不住要质疑:西安市的救市时机是否合适?救市手段是否合理?
评论:规范房地产市场
加强监管比补贴更重要
面对动辄数十万元的房价,在千万平民抱怨买不起房、没房住的大语境下,西安市政府的“市民购商品房可获政府补贴”之举,可谓雪中送炭,不仅是党和政府充分体恤民情、关乎民生的最好体现,也着实地让广大平民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享受到人民政府的阳光雨露。
观察:西安对购房进行补贴
市民称不如房价下跌
市民赵先生认为,补贴是最无效,也是最不公平的办法,只会导致房价上涨,政府应该把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廉租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上,而不应该把财政资金投入到市场化的商品房上。
经济评论:政府补贴买房不如监督房子质量
买房给补贴是不是个好消息?从网上潮水般的板砖分析,鲜有人对“政府补贴”领情,倒有不少人激烈追问该补的“目的”,甚至直言这只是想维护开发商的利益。看来这补贴给的还真不是时机。
新京报:西安出"救市"新规
市民购买商品住房可获政府补贴
据了解,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新华网:西安:政府减免费用恢复房地产业发展
2008年,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出现明显下降,对此西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