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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无理由退房”存在政策难题
2008年08月11日 10:59:5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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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签约备案手续复杂

    虽然说,开发商推出了无理由退房这样的促销手法,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退房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其表示,从目前法律环境来讲,可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操作上会存在一些障碍"。金地集团东莞分公司总经理谢文云表示,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后能否解除、如何解除是购房者需要关注的问题。

    谢文云告诉记者,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买房者和开发商都已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做了预售登记和网上签约备案后,在没有交房期间时退房,双方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但是很多城市都明确规定网上签约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以深圳为例,深圳也存在一定数量的由于其他原因退房的现象,但是退房程序非常复杂,还必须通过法院起诉,而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这对业主来说肯定是不划算的。即使能退房,严密的审核程序必然花费时间,对急切想退房的购房者增加了一定负担。这也是购房者可能不知道的事情,很有可能被开放商的优惠促销"欺骗"。

    税费损失谁来承担

    "按照北京这一开放商的说法,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其实这种做法也存在问题。"谢文云表示,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这些费用整体上将达到购房总额的8.5%以上,在无理由退房后,这笔价值不菲的税费。这些税费都已经上缴国库了,损失将由开放商承担还是业主承担?"谢文云认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还需要仔细研究合同内容。

    补偿金也有猫腻

    目前房地产企业面临集体"断奶"的困境。特别是对中小开发商而言,寻找一个好的融资渠道至关重要。

    "按照开放商约定以房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补偿金,看上去很诱人,其实也有猫腻。"业内人士表示,整体算来,一年的补偿金为全款的7%左右,这个补偿水平和目前的银行贷款利率相比,仍然有优势。这对资金链紧张的开放商来说,又是一次小小的得利。

    此外,打官司从立案到最后定案可能过程漫长,就算业主取得了最终的胜利;但面对一些资金实力不够的发展商,业主到最后可能无法顺利拿到退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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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光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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