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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不得购"小产权房" 宋庄画家终审判腾房
2007年12月18日 08:06:3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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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小产权房”市场叫停 整治细则尚未制订

    宋庄“画家村”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昨天在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画家李玉兰须在90天内腾房。

    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因许多画家聚居而得名“画家村”。5年前,李玉兰从河北迁居这里,用全部积蓄4.5万元买下了当地农民马海涛的一套院落,当时双方还签订了《买卖房协议书》。没想到,2006年2月,马海涛夫妇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法院判处李玉兰于90天内腾退争议院落给马海涛,但判决后,李玉兰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海涛与李玉兰签订的《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通州区宋庄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原审法院认定是正确的。恰巧,国土资源部本月14日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同时二中院还指出,判决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农民反悔,根据相关规定,画家李玉兰可另行主张赔偿。(记者 袁京)

    图为:画家村一角白继开摄(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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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2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的一间法庭内聚集了很多画家——备受社会关注的宋庄画家村画家遭讨房案二审开庭,很多画家村的画家都来旁听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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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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