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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名词。
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在这个文件中,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保障的“时间表”: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并不是新名词。1994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在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中,其保障模式的设计是,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或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即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是,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
意见的发布,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方面来抓。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民日前谈到:“这个文件的最大特点在于,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列入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无疑为解决住有所居这一重大的民生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府保证。”
为了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一系列相关政策紧锣密鼓地出台。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等。对廉租住房的保障,提出廉租住房重点保障城市近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补贴相结合,同时明确廉租住房的资金来源渠道。在保障资金方面,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为了加强住房有效供应,建设部日前强调,抓紧制定2008年、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五类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具体地块,并确保这五类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
随着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政策的推进,2008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仅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名词,更加有望成为城市拔地而起的楼房,成为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期盼中的家。
(孙玉波 张晓松)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重要职责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用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 资料图片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仅靠市场无法解决,须由政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住房保障政策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孙玉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逐步扩大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来源
·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详细]
住房保障安排凸显公共职责
5大亮点助圆安居梦
廉租房首次被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有限产权,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简称《意见》),凸显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公共职责,五大亮点或将助圆低收入人群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