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有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路线图”正缓缓展开,中国住房政策正在发生变化。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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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日专电(记者 董素玉)在全国大中城市房价不断攀升的同时,以住房保障为重点的政府调控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前者的热闹喧嚣相比,这些举措显得有些悄无声息,但却扎扎实实。
12月1日,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正走向细化和落实,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安居梦想有了明确的实施路线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如是说。
“时间表”配套“路径图” 政府调控强化“保障功能”
梳理近一段时间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难发现,强化“保障功能”日益成为政府房地产调控的重点。
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正是在这个文件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时间表”得以明确: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8月24日至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与之相应,各部门关于住房保障的配套措施迅速而密集地出台。
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外发布。
12月1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教授认为,建设部等9部门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重点转向加大力度落实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近一段时间政府房地产调控的种种措施表明,政府对自身的职责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以往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更多的是关注市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将强化政府的住房保障功能,让低收入家庭分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任兴洲说。
新办法彰显三大亮点 政策表述不再“模糊”
与此前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凸显了三大亮点:
——保障对象覆盖面更广。新办法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改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任兴洲认为:“从最低收入到低收入,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意味着整个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扩大。”
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随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纳入政府的保障视野。
——保障方式更加具体,表述更加明确。相较于以前的保障办法,新办法中对于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源、申请与核准等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等等。
“‘全部用于’‘不得低于’‘优先安排’‘单独列出’……这些毫不含糊的字眼,使得新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更强,明确的要求不仅解决了廉租住房在以往落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有利于保证执行时不打折扣。”严金明说。
——着重解决廉租住房资金需求“瓶颈”。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5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任兴洲认为,从1998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首要问题,这次新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5条来源,尤其是规定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可以说抓住了廉租住房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政策“落实”决心已定 地方“答卷”令人期待
“国家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相关保障政策的出台力度可以说都前所未有,表明了党和政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坚定决心。”任兴洲说。
【调控市场转向保障 房改十年轮回的厦门样本调查】
引人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执行和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在以往的一些房地产调控措施中,也有将落实情况和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相挂钩的表述,但执行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严金明说,“地方政府执行是否到位是检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关键所在。”
北京市下岗职工王秀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买房自己不敢想,在新闻中听到政府对廉租住房的时间表和实施办法,感觉“心里有了盼头”,希望梦想早一天变成现实。
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户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成千上万户像王秀丽一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期待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住房保障的新政策更快、更广泛、更切实地温暖百姓生活。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8月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会议决定,全国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今明两年,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尽快增加一批廉租住房房源。中新社发吴芒子摄
廉租房:9部门构筑住房保障体系
新廉租房单套不超50平米
为促进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日前,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经济适用住房: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孙玉波)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30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住房保障:中国十年两房改,百姓安居梦何如?
1998年,中国正式启动了以“取消福利分房、实现居民住宅货币化、私有化”为核心的住房制度改革,如今整十年。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文),明确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十年一觉安居梦,二度房改今始来。

从温总理演讲解读中国住房政策取向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答问时说:“如果提起人民生活,我最为关注的是住房问题。”对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住房改革的成效,温总理给予了一分为二的评价,他说:“应该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的条件有很大的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最后,对于如何解决中国的房地产问题,温总理认为应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采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市场调节三种方式扩大供给,并特别强调,“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
中国房地产全景扫描
宏观微观两面看
2007年是中国房地产行业波澜壮阔的一年,这一年里股市一路高奏凯歌,房价持续高涨,上演着楼市股市的"对赌"格局。
为更好地向读者介绍中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我们分别从房地产市场现状、房价猛涨的原因以及今后房价走向趋势等三个层次,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作出调查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