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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01日 08:56:2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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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居民在北京天通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售楼处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 新华社发

一位居民在北京天通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售楼处查看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孙玉波)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30日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同时废止。

    相关:9部门构筑住房保障体系 新廉租房单套不超50平米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单位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管理

· 经济适用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经济适用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 7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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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光义 )
· 建设部发布办法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适房建设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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