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青年报)有关公积金贷款被拒的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强烈反响。北京市建委、市房改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市民呼声,昨天(29日)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卖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
公积金贷款,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否则将受到被暂停销售或暂停该公司开发资质的延续、升级以及新项目立项核准的行政处罚。
央行有关提高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首付和利率的规定,以及2008年1月1日开始所有已经发放的商业贷款将执行加息后的新利率等等现实,让一直以来困扰着很多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老难题”———开发商拒绝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再次成为热点问题。本报收到的此类投诉统计以及方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期,平均每天有近百家楼盘和开发商因拒绝或不配合公积金贷款而被购房人投诉。
北京市建委的《紧急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确了三点:
首先,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第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机构提供购房人贷款过程中应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紧急通知》同时还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受罚。今后,将由市和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一经查实,开发商在对待购房人公积金贷款上确实有上述行为的,将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那么,购房人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再被拒绝如何投诉?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主任何玉波说,“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96155,也可向市建委或楼盘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投诉。”而对昨天很多购房人提出的“已不得不做了商业贷款的怎么办”的问题,该通知也明确:“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