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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能否颠覆高房价 目标是“劫富济贫”?
2007年11月01日 08:51:20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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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专家指出,这一信息意味着物业税从“空转”到落实即将实现。

    有市场人士预测,物业税正式征收可能在2008年。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开征物业税尚无明确时间表。

    物业税的出台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业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物业税的出台将改变市场供需结构、抑制市场投机,它的出现将颠覆房价;也有人认为物业税的出台必然打入房产成本,这些成本最终还是摊到消费者头上,从而就抬高了房产的价格。

    对这一话题,本报特邀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博士王宏新、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金达利房地产综合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钊、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海波进行讨论分析。

    目标是“劫富济贫”? 

    正方:

    赵钊:可能物业税这一次真的是一个劫富济贫的取向,就我们自己作为一个老百姓,作为一个业内人来讲,都希望会变成这样的一种方向。

    反方:

    许海波:税收有三个职能,第一个是财政职能,税收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第二个是监督职能――通过税收对公民的经济行为、纳税义务进行监督;第三个职能是作为经济政策。

    从宏观角度来讲,物业税可以影响到房地产的供需总量、供需结构以及市场微观经济行为的选择等方面,我认为,国家考虑这个问题,更多是从宏观调控经济职能上来考虑。

    两年以前就在谈物业税的问题,现在还在谈,进度非常的缓慢。物业税的出台利益冲突很大,它对技术的要求也很高,我们一方面希望住宅市场健康发展,还是要鼓励住宅的消费;但是又不希望住宅投资投机过分,让市场大起大落。

    因此在物业税的制定过程中,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征税对象,向谁来征税;第二是征税范围怎么确定,哪些是应该征的,哪些是不应该征的,然后怎么征收。我们国家的情况相当复杂,从计划经济模式到现在的市场经济,有商品房、商贷房、公房还有农村房,应区别对待,一方面要鼓励住宅消费,另一方面要抑制住宅的投机。

    王宏新:在谈到税收,尤其是税收政策的时候,它跟别的政策尤其是跟宏观调控政策不太一样,因为税收政策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中立性和公平性。从政策性的功能来讲,如果物业税是要调整我们资源占用,应该是长远的调控,而不是短期行为。

    征收税率要统一?

    正方:

    赵钊:我希望政府能为自住购房者的的利益多考虑一下,税率要低一些,征收范围标准要高一点,覆盖的范围还要循序渐进一点。

    反方:

    华伟:事实上,有关怎样征收物业税,现在很多地方还不明确,比如,为什么只对住宅收,对写字楼酒店会不会也要征收?这些大家都没研究过。

    而在住宅里面,由于目前国内的房价波动很厉害,所以对房价的跟踪相对困难,长期来看成本也很高。我们会对怎样的住宅来征收物业税,高端的,大户型的?但是在上海是一般价位的房子,在中部地区就很高档了;长三角地区人口密度高,长三角的大户型到了新疆、西藏也就很普通了。所以这个制定标准无法由全国来统一,要下放到地方政府来决策。

    许海波:我觉得将来如果出台物业税的话,首先国家还是鼓励消费、鼓励自住的;第二,要解决高空置率的问题,这是资源浪费,也使想买房子的人买不到合适的房子;第三,将来还要根据国家的国情区分,来制定技术性更强的规范,以便政策最后的落实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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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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