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您的位置: 新华网 | 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闻 >> 滚动 |
|
住房保障:不要“浮标”和“空诺” 措施要细化
|
|
| 2007年09月09日 11:28:2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 |
|
|
|
|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用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 关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8月底国务院已作出了总体部署。但要让保障性住房真正变成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做更多过实、过细的工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的目标进一步量化,措施进一步细化。 没有量化的目标容易成为不切实际的“浮标”,没有细化措施的承诺到头来往往成为一句“空诺”。比如,早在几年前,一些地方就陆续提出要为中低收入家庭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总体用地规划、单套面积和售价、购买者的收入标准等该量化的重要指标没有及时量化;建设经济适用房的主体该明确的未明确;销售、管理经济适用房的办法和措施该细化的未细化、该透明的不透明,导致这些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要么变形走样了,要么干脆成了画饼充饥,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群众期望值较高的情况下,抓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的确会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就更需要各级政府用量化的目标、细化的措施来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因此,对各级政府来说,有没有量化其工作目标,细化其工作措施,是各级党政领导敢不敢向群众负责的体现,也是衡量其工作扎不扎实、到不到位的具体标准。 实际上,目标量化、措施细化的过程,就是各地认真调查研究,寻找国家宏观政策与当地微观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因此要十分讲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忌开空头支票。 今年初江西省为了搞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决策者列出了与之相关的150多个问题开展调研,经过反复比较和测算,提出了“要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10年的努力买得起、买得到8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否则将追究各市市长责任”的量化目标和一整套举措。这样的目标是否能落到实处,还得由时间来检验。 目标量化、措施细化的过程更是自觉接受实践检验和群众监督的过程,群众的议论和监督可以变成推动政府工作的强大动力。 (记者吴华国)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仅靠市场无法解决,须由政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住房保障任重道远
廉租房建设有两个难点: 首先在于廉租房制度的单谁来买,又有多少钱来买的问题。各地政府是廉租房的具体实施者,然而各个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其公共财政、财力的支撑能力存在着差异,即便公共财力水平相当的城市所要面临的主要矛盾也不一样,比如廉租房、最低生活保障、教育、环境保护、医疗等等都需要财力支出,在公共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会考虑优先次序的排列。 其次,廉租房保障范围的界定、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批及推出机制不健全。作为廉租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住房困难程度也存在差异,低收入家庭不一定住房困难。作为政府进行此群体的甄别、界定是一个相当繁重的任务。
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资料图片)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了廉租房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指出要把廉租房制度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在此之前,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文件中,廉租住房对应的只是最低收入家庭,此次表述的变化,意味着保障性住房体系将开始进入“廉租房时代”。 |
| 相关评论 |
|
|
|
(责任编辑:
吴晔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