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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纳入政府公共服务重要职责
2007年08月27日 07:45:1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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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用房的建设是政府的责任 资料图片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仅靠市场无法解决,须由政府承担责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职责——

    纳入政府公共服务

    为住房困难户建档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短期性、应对性、随意性的行为较多,平时对住房保障考虑较少,问题突出时才采取措施缓解一下。《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对其要“做什么”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二是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中的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是政府的责任。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健全退出机制。

    总的来说,就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分工——

    部门协作各司其职

    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跟进。国务院有关部门如何有机协作、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意见》提出了要求:

    ——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

    ——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其中六个“抓紧”,体现了中央对住房保障工作紧迫性的认识,也体现了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决心。

    落实——

    省级政府担负总责

    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无论是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还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关键都在“落实”二字上。

    为保证政策落实,《意见》明确提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城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制定有关的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

    今年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厅备案。建设部将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日前,湖北省副省长李春明代表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逐一签订了“十一五”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市州政府制订的“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所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总规模和分年度的建设计划。住房保障责任书签订后,省政府政务督察室将会同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地的实施情况,省政府将于每年年底对各市州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这种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调控——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今年上半年,各地房价出现了新一轮的快速上涨,社会上对房价问题反响较大。经过对部分典型地区的调查,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房价总体上有再次抬头的趋势。主要原因是供求关系偏紧,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尚未到位,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有待规范。

    为此,《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保障政策如何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孙玉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我国廉租房增量扩容 586个城市建廉租住房制度

    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全面覆盖这1000万户家庭;其中,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年底前率先做到这一点。 

    建设部官员:廉租房覆盖范围将扩大至低收入家庭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金一平日前透露,即将公布的关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意见”规定廉租房制度将覆盖到除低保家庭以外的低收入家庭,此外该意见还完善了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和配套政策措施。为保证意见要求的工作落实,未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执行情况每年都要向同级人大报告。

    廉租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千万家庭住房更有盼头了

    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26.8万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然而,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有400万户,如果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总共有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 >>>>各地廉租房建设:[江苏]  [山西]  [上海]  [北京]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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