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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能耗将写进购房合同
2007年07月06日 09:01:2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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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7月5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条例同时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
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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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光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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