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保尽保”不是梦
最近,半月谈记者在江西、天津、四川、福建等地调研发现,廉租房制度的发展已经步入快车道,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户开始受惠于政府住房保障服务,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已不再是遥远的梦想。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进下,一些廉租房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难题正被逐一破解。
加大投入: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职责的不二法门
自从我国推行廉租房制度以来,虽然在很多省份廉租房政策已实行,但许多面临住房实际困难的老百姓却感觉“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廉租房政策执行不力、资金匮乏。
加大投入、以制度确保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是政府履行住房保障职责的不二法门。
在江西南昌市,为了开辟住房保障资金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金的5%作为推行廉租住房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由市政府逐年核拨。另外,该市大力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慈善捐款。
在四川成都记者了解到,最近6年来,成都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投入,2006年的住房保障资金安排高达1.2亿余元,与前几年每年1000万元左右支出相比,可谓“爆炸式”增长,更多的家庭被政府纳入住房保障制度之中。2000年至2006年,成都市共解决了47908户廉租户住房问题。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治云介绍说,房改之后,成都市一方面大力促进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明确把解决中等偏低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当作政府在住房领域应履行的基本公共职能。为了保证住房保障制度能真正“应保尽保”,成都市将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形成机制,确定资金来源于“公积金增值收益、政府土地净收益的5%、保障机构营运收益、市本级及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
界定对象:提升住房保障的针对性
住房保障区别于以往住房福利的主要特点,是对象的特定性。住房保障对象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根据住房保障的需要和可能,对某一特定社会阶层实施的帮助和救济,不是一种全民福利。为避免保障对象的模糊或过于宽泛,确保廉租房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效果,一些地方结合本地情况作了有益探索。
在福建厦门市,专业管理部门对一些条件进行了量化,严格界定供应对象,使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有明确的量化含义和可操作标准。
在南昌市,有关部门在科学界定准入标准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一户一档”制,为廉租住房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这个市回收的2.1万份调查表显示,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约3000户,占总户数的14.3%,人均住房面积为8平方米至16平方米的约13500户,占总户数的64.3%,人均住房面积为16平方米以上的约4500户,占总户数的21.4%。南昌市对这些家庭的申报、审核、批准文书、表格、原居住地住房证明等资料均存入个人档案,实现“一户一档”。这个市还研制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软件,由书面文档管理过渡到了计算机联网管理。
常年受理:确保住房保障服务成为“及时雨”
衡量一项社会政策有效度的标准之一,是政策的“便利”程度。记者在采访中,许多低收入者在谈到住房保障时,对廉租房制度只是听说过,对于自己能否享受政策、如何申请则一头雾水。
为加强对廉租房的日常管理,南昌市建立起由房管、民政、财政、公安、城区(街办)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机构体系,明确市房管局为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召集每年一次的联席会议,通报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为实现受理申请常年性,厦门把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配售作为日常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随时可以提交申请。该市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采用轮候配租方式:常年接受市民申报,按先来后到确定轮候号码,按轮候号依次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这种方式一是可以准确地掌握社会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数量和需求结构,为供给数量和供给结构提供决策依据,引导保障性房源的组织和建设,二是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配租(售)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申请平台。
闭合管理:避免廉租房成为“唐僧肉”
保障性住房在性质上是用于解决特定对象的公共资源,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进行闭合式管理,循环使用。廉租房制度建立之初,一些地方廉租房成了谁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廉租房住户将房子出租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厦门市,有关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转让、出租,只可申请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回购;除购房按揭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性抵押。厦门还规定保障性租赁房不得转租、转借和空置,但相应建立了保障性租赁房退出机制,只要承租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就得退出所承租的住房。这些规定使社会保障性住房在功能上更彰显了保障性,排斥了投资或投机性。
南昌市对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要保,经济和住房条件改善了的则要退。市房管局会同民政、财政、公安以及区房管、街办等部门每半年联合办公一次,对享受廉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查验,建立定期复核、退出机制。2006年这个市有67户原廉租住房家庭适时退出了保障。
扩大覆盖:多层次构筑住房保障网
城市困难家庭情况千差万别,“一刀切”式的住房保障政策难以解决全部低收入群体安居难题。为了扩大覆盖面,许多城市构筑起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网。
为了使住房保障体系覆盖更多人群,同时保证住房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不久前,成都市出台《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向社会承诺政府有义务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并构建起一个分层次、多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城市低保户等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行廉租住房保障,每平方米补贴租金6元钱,实行“应保尽保”。针对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非低保户,新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改简单地将其划入购买经济适用房范围的做法,将廉租住房政策也覆盖到这一群体,补贴标准则按家庭收入和承租面积的不同,分成每平方米补贴租金5元、4元和3元进行分层次补贴。针对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既允许租赁又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租售并举”政策。
在南昌,为尽可能扩大廉租住房获益的覆盖面,这个市先后推出了以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的三种保障形式。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浪说,通过几年努力,全省廉租房保障覆盖面达到了51%。根据规划,江西今年还将有5000户“双困”家庭进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届时全省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70%以上。
为做到“不让一户困难群众过不去”,天津市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建立了五条住房保障线,通过构筑梯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委书记沈东海介绍,近年来,天津市初步构建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公房租金核减、向双困家庭提供租房补贴为主体的五条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2007年,天津将进一步完善这五条保障线,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发展成果,再为2.8万户家庭提供社会住房保障,累计达到近8万户。(记者
吴华国 卢志勇 侯大伟 胡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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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彩丽园廉租房住宅小区。
专家分析:地方政府为何不愿建设廉租房?
廉租房短缺的症结表面上是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而其实质则是廉租房政策在地方的制度缺失和持续多年的供给不足。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廉租房建设投资不足商品房投资的2%,去年全年投入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金不足20亿元。而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
何以如此?据业内专家分析,在许多地方,房地产税费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而建设廉租房,地方政府不但得不到收益,反而要拿出土地,投入大量资金,使用大量人力、物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因此缺少积极性。说白了,地方政府就是怕廉租房建设影响其自身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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