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日专电(记者 王欲鸣)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转让旧房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内蒙古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对于能够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要先准确计算增值额,然后按照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缴纳;对于不能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不能准确计算增值额的,按照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产转让收入的1%缴纳,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高档房产按照转让收入的1.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