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24日电 西安市近年来把10个项目的26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变脸”为商品房,使大批低收入者的““惠民房”梦想破灭。
据《民主与法制》报道:6年前,为解决数万名困难职工的住房,西安庆安公司、陕西鼓风机公司、陕西省电力建设公司等多家老牌国有企业联合组建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新桃园村经济适用房项目;6年后,项目所在地--新桃园村却依旧是荒草丛生,一片废墟。
对于新桃园村经济适用房项目六年难产的原因,当地政府的说法先后有三个:一说该项目已重新规划为“莲湖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请海粤公司退出;二说征地困难,新桃园村村民不同意海粤公司征用其土地;三说该项目用地地价成本高,在此搞经济适用房不合适,无利可图。
新桃园村经济适用房项目难产六年是否真如政府所说?记者调查发现,新桃园村经济适用房项目搁浅的真实原因是,政府部门想把新桃园村“惠民房”用地变为商用。
随着调查的深入,西安经济适用房市场开发建设中埋藏多年的内幕逐渐浮出水面……

以权谋私把经济适用房引入绝路
267万平方米“惠民房”“变脸”商品房
2007年1月,记者见到了西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西安市建设委员会等六单位于2003年12月10日联合发布的一份文件。
这份文件一方面称,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却批准将多达10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合计267万平方米的“惠民房”“变脸”为商品房。
这个数字比西安市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所建成的全部经济适用房面积总和的4倍还要多。2004年,西安市仅仅建设了1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2005年更少,仅13万平方米。2006年也只有33万平方米。而从1998年至2005年8年间,西安市也只竣工55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一个月前,陕西《三秦都市报》报道:“西安明德·怡心居、旭景碧泽园、南康小区三个经济适用房项目明码标价,2648户低收入家庭有望迁新房。”一个月后,三个经济适用房项目中的明德·怡心居和旭景碧泽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就被政府转为商品房。这意味有2020户低收入家庭只能再次眼巴巴地等待下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
据了解,截止到2006年底,西安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全部加起来也只有4948户。
老国企数万困难职工望房兴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西安市将10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转变成商品房项目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庆安公司是一个有7000人左右的国有大型企业。由于企业效益不好,职工住房多年欠账。大多数职工都住在1956年修建的灰色三层楼上。经过50年的风吹雨打,楼房已破烂不堪。楼口没门、楼道无窗,一套住房要住四五户人家,每家10平方米左右,玻璃残缺不全,窗户布满油垢,电线严重老化……
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庆安公司参与了新桃园村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一些职工4年前就交了定金,但由于“经改商”,职工们的希望破灭了。因为房子问题,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的技术骨干流失。最多的一年公司一下子有十几个技术骨干辞职。房子问题年年职工大会上提,年年无法落实。
陕西省电力建设公司是始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老企业,从1999年以后,陕西省电力建设公司就再也没有为职工分配过住房。职工的住房基本上都不达标。“经改商”同样使陕西电力建设公司陷入困境。
2005年年底,西安市有关部门对吃低保的人群进行住房状况普查,得出西安市还有12995户低保户没有住房或者住房困难。
搭车‘批地’,高价出售国家的优惠政策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四部门于2004年4月13日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03~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492号)中均明确规定: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建设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项目,具有全程监督管理的职能。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然而,西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的行为在“以罚代管”后,将其“合法”地转为商品房。“这明显属于搭车‘批地’。”一位房地产界资深人士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途径。因此,政府在土地供应及费用征收等方面提供众多的优惠政策,将此类建设项目的成本降低。将这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土地用来开发高档商品房,就等于将国家的优惠政策高价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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