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新建楼房差不多销售一空,开发者才开始补办土地使用手续。这件怪事发生在辽宁省辽阳县。 [去年全国共查处结案土地违法案件9万余件]
更为荒唐的是,当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竟这样解释:先开发后审批,是地方政府推动房地产开发的“惯例”做法。
地皮未买下房子已盖完
2006年春,辽阳县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在县城内一块土地上开发房地产;同年9月4日,这片土地才通过规划审批,辽阳市政府根据辽宁省政府批复,下发《关于辽阳县实施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批复》,将该片面积为2.0886公顷的集体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强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用地”;今年初,4栋红色的住宅楼拔地而起,其中大部分房屋已经售出。2007年1月1日,辽阳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这片土地中的7946平方米招标出让,基准价定为400万元。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售楼处 问:“你们手续都健全吗,能办理产权证吗?”
见记者坚持要看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审批手续,一位工作人员显得很不耐烦,大声喊道:“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卖的!要是不想买就别问这些事,我们是施工企业,不是开发商。”
这些话泄露了“天机”。记者在售楼处办公桌上还发现一份协议,确如向记者反映这一违法建房行为的举报者所反映的,建房者通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借用另一家开发商的名义搞开发的。
土地跟着项目走产权难到业主手
国家对土地使用和商品房开发有一套严格的制度规范体系:首先,必须要以公开竞价方式,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通常所说的先“拿地”,然后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完成后,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销售房屋。这些手续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被称为四道“闸门”。
据辽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蔡伟介绍,通海公司在开发前,的确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手续没办理,其他手续呢?辽阳县建设部门有关人士说:“房地产开发第一道关就是用地审批,通海公司连土地使用证都没有,谁敢给它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销售许可?这个项目是彻头彻尾的违章建筑。”
记者了解到,就在通海公司大兴土木时,县建设管理部门曾三次对其下达停工令,并处罚金1万元。
对这起严重的土地违法事件,辽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仿佛“见惯不惊”。他向记者解释说,类似的违法用地行为屡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法规,普遍是采取“土地跟着项目走”的“潜规则”。即在土地出让前,基本确定了开发单位,并将前期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拆迁费用推给开发单位,最后在交土地出让金时统一结算。
通海公司显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很清楚,售房时一边承诺“保证能办出产权手续”,却又贴出“概不退房”的声明,令许多购房者有苦难言。
法规岂能“变通”问责须到实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可以并处罚款,如果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通海公司已涉嫌非法占地,必须给予处罚。
蔡伟告诉记者:“对于通海建筑公司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目前还在研究。”据了解,辽宁省建设管理部门也在去年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一违法项目,并已立案调查。 (石庆伟 陈芳)
==== 相关阅读 ====
监察部:继续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记者19日从监察部了解到,2007年全国各级监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等方面的案件。
代表委员追问:是“因公违法”还是有禁不止?
“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阐述掷地有声。
在今年两会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地方上一些对土地超编制规划负有责任的干部受到处罚后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为此中央领导十分重视,要求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为何“我们处罚的这类干部可能得票更多”?
孙文盛:严抓系统内部监管避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在列席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土资源系统内部正大力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避免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
国土资源部2006年直接查处27起土地违法案件
中央纪委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组长王寿祥28日说,2006年国土资源部会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公开查处7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直接查处27起土地违法案件。
干部做主“出租”地 农民担心稻田将变成别墅
国土部加大督察力度 各地土地违法案件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