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讯  图片  评论  论坛  新车  车市
报价  二手  修车  自驾  美女  壁纸
房闻  专题  图解  观点  评论  家居
图库  买房  业主  热帖  房展  八卦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房产频道 >> 房闻 >> 滚动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2007年03月09日 08:10:57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杨维汉 崔清新)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安居方能乐业。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草案设专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说,“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保障国家长远发展、经济平稳、社会安定的必然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草案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草案还明确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物权法草案: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
· 解读物权法草案: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 解读:物权法草案确立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
· 中国物权立法:依据宪法精神体现宪法原则
· 两会文件解读:业主有权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
· 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办房产证可望驶入"高速路"
· 两会文件解读:物权法草案保护“阳光权”
· 解读: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吴建琴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热帖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