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审批权力将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资料图片)
从今年起,省级政府开始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原来的分批次审批也调整为一年一申报。这种变化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有关专家对此的评价是,中央和地方的分工更为细致明确,未来的考验更多地集中在双方能否各司其职、发挥出这种架构的优势上。
【国土部对土地审批作重大调整
审批权"下放"省级】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这次调整不涉及建设用地审批权,调整的只是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其审批权仍在国务院,不存在下放问题。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依然通过批准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行使审批权。
尽管如此,调整的力度之大仍然令人瞩目。根据新的规定,土地报批程序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报批内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向国务院申报的内容,相应减少了报件,将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集中由省级政府负责审核把关。在这种情况下,省级政府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要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
“这就意味着省级政府对申报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总责,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划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用地申报有关要求、用地是否结构合理、确实需要、节约集约等。”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表示,土地管理的压力一下子从中央转移到地方,中央则能腾出手来在监管和宏观调控上做更多的文章。
在邹晓云看来,新审批方式的优势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效能,让各地在供地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的角色更加清楚,中央不再大包大揽,将权力和责任一股脑都放在自己肩上。不过,他也提到,新审批方式最终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因为原来中央在供地结构上有着很详细很严格的控制,现在由各个省、自治区、市自己负责,那么这项新工作的效果就得边走边看。“谁也保不定所有的省份都不会为了利益而突破中央规划的供地结构。这要看中央的监管和调控能不能及时跟上、各地用地是否更加透明。”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新审批方式并不意味着国土资源部减轻了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责任。调整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部仍然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负责审查把关,同时做好指导、督促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检查,特别要充分发挥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作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新审批方式对房地产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呢?这位负责人称,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当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申报居住用地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据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都将对城市居住用地进行审查,以保证国务院有关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落实。“应该说,新的城市用地审批方式,将有助于上述三类住房的建设,稳定城市商品房价格,对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具有积极作用。”(记者
董伟)

中国出台土地新政
省级政府将“负总责”
土地审批,是政府手中的重要权力。今后,这一权力将主要由省级政府承担。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国务院不再分批次审批全国84个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而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明松暗紧责任到省 土地审批新政力压盲目投资
在农历新年到来之前,地方国土系统恐怕要适应一种新的工作方式了。他们所习惯的“分批次向国务院报批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的工作流程,在2007年的1月22日寿终正寝。
改变他们工作方式的是一份由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此以后,省级国土部门将按年度汇总“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后,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到了梦寐以求多年的“省内调剂”的权力。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审批权没下放 监查管不放松
这次调整是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的一项改革,意义重大。由于中央部门主要审查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许多具体的审查事项放到了省一级,有利于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强化省级政府责任;在国务院一次性批准用地后,城市向省级申请实施方案应当更便捷、灵活,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能;调整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部可以从许多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精力,加强调查研究与对地方工作督导,有利于更好地转变职能,强化用地监管。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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