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建设部将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2月5日《中国经济周刊》)
在2006年中国房地产“住宅投资高温不退,房价增幅继续偏高,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效果不明显”的大背景下,新年伊始,建设部就祭出“问责”之剑,似乎让人看到一线曙光。不过,仔细分析起来,“房价失控问责领导”更像一把“无刃剑”,只能唬人而已,根本发挥不了任何震慑作用。
笔者的这瓢冷水并非无根据地泼出。之所以称之为无刃剑,一是因为“房价涨幅未获控制”内容不清,标准不明,无法确定问责的前提,二是作为一项政策推行的房地产调控缺乏足够的规范性和概括性,没有惩罚措施作后盾,因此问责缺乏依据。
说实话,除了“90平方米”和“70%”两个具体标准之外,笔者到现在也没弄明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房价问题上的真正手段和目标。
催生新一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国商品房房价已远远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二是商品房房价涨幅过高,使普通百姓不堪负重。然而,无论是从国家政策来看,还是从各级政府的实际操作看,似乎这次房地产宏观调控在房价问题上的目标主要是减缓房价上涨的幅度,而根本没有降低房价一说。对现有房价是否过高,政府部门并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不可否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从来都不希望房价下跌的。
显然,在这次调控中,政府既不希望房价下跌,也不希望房价上涨过快。不过,到底涨幅在多大范围内算正常,超出多少算过快,没有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标准。缺乏这个具体标准,宏观调控政策就难以落实。去年下半年全国近百个城市的房价涨幅最低也在5%以上,许多城市仍在两位数的高位徘徊,用发改委所属研究机构报告中的话说,“稳定房价和调整结构的效果不够明显”。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本来已经过万的房价涨幅达5%,和本来3000元的房价涨幅10%,到底哪一个地方的领导该被问责呢?
除了问责标准明确之外,还需具体的问责方式。而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却根本没有相关规定。事实上,前几轮的房地产调控,包括廉租房制度的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很好落实,却从未听说哪个地方的领导因未落实调控政策而受到问责的。
因此,像“房价失控问责领导”这样的命题,既未明确目标又无问责标准,最终只能沦为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尽管有强大的决心,但一把无刃剑是不会有什么威力的。(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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