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土地增值税清算“惹急”开发商 中新社发 谢正军 作
这种“要命论”是一种伪命题,其实质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掏出其已经进入口袋的钱,“要命”的只是暴利的好光景将不再有而已。
1月19日,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透露,上海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曾经秘密碰过一次面,“准备联合起来给市里主要领导‘上书’,希望能考虑一下企业的生存问题。”对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其说是清算土地增值税,还不如说是清算地产商的命!”这名房地产企业老总说。(1月2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有关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能否抑制高涨的房价,目前是媒体讨论的焦点。不过,我们暂且抛开这种争论,来看看这一政策是否真的要地产商的“命”。这种“要命论”是一种伪命题,其实质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掏出其已经进入口袋的钱,或者不愿意减少其预期的收入,“要命”的只是暴利的好光景将不再有而已。
上海地产商此次“上书”理由主要包括:一、上海地产开发并没有外界说的那么“暴利”;二、很多开发商资金链已经非常紧张,如果土地增值税再大幅征收,肯定会有倒闭的危险,甚至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因此,他们希望能把税率调整到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这种清算就会要地产商的“命”。但是,问题真有这么严重吗?
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138号令早在1993年底就已经发布,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增值税按次或定期申报纳税、预征和税款结算等征收管理工作。这说明,对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要求,国家早就有规定,只是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而已。
事实上,像一些港资的房地产企业和部分上市公司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留:东方海外和和记黄埔等香港地产公司在投资时,都已按照中国的税法,预留了土地增值税;从2004年起,万科即开始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提留准备金,2004至2006三年,万科提留的准备金从4000万元提高到9000万元,再提高到3个亿。他们预留了土地增值税,并没有要“命”,反而更加生机勃勃。何况,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针对的是开发商因地价飙升获得的额外收益,这只是从开发商的获利中收税,何来“要命”之说?
所以,征收土地增值税让地产商感觉“要命”,那是因为他们以往不愿意提留准备金,将这些收入都直接进入了自己的钱袋子,所以现在要将这些钱吐出来很“要命”;也是因为以往没有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他们预期的暴利较多,现在一旦征收,那么这笔想像中的财富就“缩水”了;“要命”的还有地产商囤地的投机行为风险加大了。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分析,这次地产商们反应这么大,是因为新政会严重打击房地产商的囤地。现在土地不是不够开发,而是很多开发商都囤积了不少土地,这些土地增值比较厉害,所以收的税也会更多。
不过,地产商抬高房价,牟取暴利,已经让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受害,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遏制地产商的暴利,让他们感到“要命”也许是一件好事情。但是,这种国家政策调控会不会让地产商将成本转稼给购房者,能不能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却要静观其变,并且国家收取的税收如何回馈于民,也是大有文章可做。(杨涛 江西公务员)
不要让“土地增值税”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从2月1日起开始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全面清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称,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土地增值税存在两大缺口 值得有关部门注意
土地增值税可谓一波三折。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从2月1日起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1月17日,地产股纷纷逼近跌停。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说明,通知的出台在政策上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中青时评:警惕房地产商过于强大的博弈能力
房地产商如此快捷、协调一致的行动策略,充分显现出他们协同作战的能量。记得去年5月,针对房地产商在联合操纵房价的指责,一位经常抛头露面的房地产商还振振有词地反问:全国有5.9万家房地产商,怎么可能都联合起来呢?怎么做到行动一致?但从开发商联合上书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的协同合作渠道还是非常通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