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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2006年12月27日 06:56:2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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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2月26日专电(记者 苏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福建省物业管理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又迈进了一步。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如首次业主大会的启动与筹备、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所有权的归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李尧说,省建设厅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订该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物业管理有关制度,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目前福建省城镇已实行物业管理的面积达1.8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面达68%。全省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已发展到1100多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8家,从业人员达到6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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