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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土地督察机构基本成形
2006年12月21日 14:55:06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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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督察

    土地督察制度主要是监督地方政府,防止圈地反弹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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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督察大幕开启 紧随京沪国家再控七省会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目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落实正有序推进,机构组建基本成形,除已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外,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和上海局基本组建完毕,其他7个地方局正在筹备当中。

    记者在21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马毅任主任;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和上海局基本组建完毕,樊志全、张乃贵分别任局长;沈阳、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其他7个地方局正在筹备当中,崔岩、刘天增、李永杰、束伟星、常嘉兴、董祚继、侯海生分别任筹备组组长。

    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介绍,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落实正有序推进,除进行了机构组建外,还进行了相关领导干部培训,研究了工作思路和制度建设,开展了对北京、河北、上海、福建等省、市的督察和调研活动。

    李元说,2007年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9个地方局的组建工作将全面完成。届时,他们将围绕土地管理的中心任务,重点督察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情况;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把土地闸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的工作情况;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情况。

    今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举被认为是落实土地国家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保证省级人民政府有效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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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督察制度年底时走到前台 "试水"京冀闽厦

    酝酿已久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终于在步入年底时走到前台。

    12月14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日,正在组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边组建边工作,已经分几路前往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厦门市开始实际工作。据悉,督察组在肯定各地土地管理工作进展的同时,明确向一些地方政府提出,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必须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国土资源部:土地督察机构四省市展开督察

    12月14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12月初,按照统一部署,正在组建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已经分几路前往北京市、河北省、福建省、厦门市开展土地督察活动。在督察活动中,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方面表示,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拍挂,形成工业用地市场配置的“倒逼”机制,今后如果不严格执行这项制度,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都要受到纪律处分。

    时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长效机制而非应急措施

    建立土地监察制度和新型土地监察体制,目的是构建新型土地管理与监察的长效机制,而不应仅仅是一种应急或者应对机制。也就是说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市场化方式、行政性手段等等应当体现在平时的土地管理、土地监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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