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摩莱里的“自然法典”……还有,2006年中国温州的“个人合作建房”。这么说,决非讽刺和小视震撼全国的“温州建房模式”,毕竟,路特说过,“进步就是乌托邦的实现”。但我们在审视“合作建房”的生存语境时,却时时见出其背后的诡异和无常。12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消息说:温州州个人集资建房遭举报,建设部要求调查。几乎是在合作建房联盟拿到地块的同时,温州市工商局就收到一份匿名“举报信”。12月12日杭州一家媒体报道,温州房管局有官员认为“其有一些做法是违规的,有些地方涉嫌欺诈”。温州合作建房“政策风险在增加”这一传言的发展,又无疑给千百万试图通过这一形式实现“爱屋”梦想的人当头浇了盆冷水。【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遇阻力 管理部门持否定态度】
关于“温州合作建房”的争论,早先的倾向无非有二:一是以易宪容先生为代表的从市场经济伦理、效率规则等角度论证其必然的“倒掉”;一是以民间舆论为代表的从申讨房产暴利、法无禁止无不可等角度论证其或然的标本意义。但“政策风险”的传闻似乎是平地风云。所谓“政策风险”,社会学而言一般是指主体行为遭遇制度设计变革的成本,制度越暧昧、越容易自由裁量,则风险越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曾天真地认为这是个悖论:一是尽管个人合作建房可能游走在某些政策的边缘,但公共政策的边界是“惩恶”而不是“惩善”的,纵使制度要明朗,也应该朝向人民利益的价值取向;二是在房产宏观调控屡屡“空调”的事实背景下,居住问题事关民生福祉,既然合作建房联盟能高调地拿到了地块,建了一半再叫其停步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说到这里,我们不妨恶意揣测一下,所谓“政策风险”的真面目怕就是“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挟持政府政策妖异博弈的灰色力量”:利用政府的公权,长期倾斜着社会财富配置的天平。只许他天价卖肉,不容老百姓廉价宰猪。
什么是市场经济?这个道理不需要某些经济学家和房产商来教中国的老百姓,如果所谓的“市场经济”就是让大家掏更多的钱买更贵的东西,那我们宁愿选择刀耕火种的价廉物美。诚然,就土地利用率、资源与能源、住房供给体系效率等的角度看,中国要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就应该推行住房建设的产业化、工业化,而并非“个人合作建房”——这就好比是“一个国家造飞机好还是全球技术合作造飞机好”的价值判断一样明晰。但问题是,如果假借“市场经济”之名而极端低效率地建设住房,这个庞大的“沉没成本”帐单就该是老百姓为花架子的所谓“房产市场”奴隶式埋单吗?我以为“个人合作建房”终归是要死的,它在科斯、弗里德曼等经济学家的伟大理论里早就死过一千遍一万遍了——但,它在中国的重生本身就是一出悲剧式的寓言:政府需要从住房权和房价收入比的高度关注房产的控制权,房价的持续非理性上涨已经让我们无路可走了。没有电脑,人们顶多会不满;但没有住房,我们会很不安。
只要个人合作建房是符合“程序正义”的,那么,它就谈不上非法的问题,毕竟,“营利性融资行为、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的非法集资的帽子显然太大了,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及监察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也只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合作建房”是要死的,谁也不希望它永生——那毕竟不是我们的真正幸福——但,纵使死也不该死在“政策风险”上、不该死在莫须有的“举报信”上,就让它快乐地死在低价的、平价的、正态的中国房产市场的春天吧。(作者:邓海建)
北京市国土部门表示个人集资建房可以合法拿地
针对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称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温州个人集资建房发起人赵智强表示,该项目并不违规。同时,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在北京个人可以拿地,同时只要在合法的程序内操作,都没有问题。
受温州集资建房鼓舞 杭州集资建房"卷土重来"
受温州集资建房成功案例的鼓舞,在搁浅一年多之后,集资建房行动在民资同样发达、房价同样较高的杭州“卷土重来”。13日,杭州集资建房联盟在当地媒体发布消息:联盟发起人已经和合作伙伴看中了杭州上城区一地块,即日起接受个人报名,一旦人满,将于本月底下月初参与竞拍。联盟发起人吴震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截至昨日20时,正式报名人数已经达到47人,意向者超过100人。
温州个人集资建房被指"违规操作"存在欺诈嫌疑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在温州破冰后,立即引起全国高度关注。13日,温州市房管局局长胡立同明确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要求。他还透露,该局近日已向建设部递交了一份关于温州个人合作建房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