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中国房地产业风雨又一年

    2006年是中国房地产大风大浪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频繁出台。土地、信贷等房地产行业链条各个环节都一并收紧,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消费者都在观望等待中作出了各自的反应。   [进入][热评]

    ■2006年3月5日 主题词:发展经济适用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今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政策指向。

    政府工作报告解读:发展经济适用房 调控房价

    报告摘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 

    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

    报告解读:相对于去年1.8%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今年3%的调控目标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分析《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价格改革的描述,我们能够发现背后的深意。“价格改革的重点,是逐步理顺和完善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要考虑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进入] [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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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28日 主题词:上调房贷利率

    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 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这是央行在加息后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再次上调利率,此次加息主要是为了抑制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价格。

    房贷基准利率涨至6.39%房贷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宣布,从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仍保持不变。

    个人住房贷款(商贷)利率也包含在本次调整之中。从4月28日起,5年期以上个人自营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将由6.12%提高到6.39%,个人能享受到的最优惠的下限利率由5.508%提高到5.751%。 

    去年3月,个人从银行获得的最优惠房贷利率上涨了0.2个百分点,使许多人的住房按揭月供上涨数十、上百元,而这次利率上涨的幅度更大,月供负担又有增加。 [进入][热评]

·房地产实际影响小于心理影响 ·贷款利率上调 百姓房贷负担会否加重?
·央行上调贷款利率 房地产企业反应平静 ·房价股价可能受影响

    ■2006年5月17日 主题词: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拉开了2006 年房地产调控序幕。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 房价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进入][热评]

·新一轮调控号角终于吹响 ·各方人士热议楼市调控
·政府六项措施调控房市 ·百姓期盼回归理性

    ■2006年5月29日 主题词:9部委“十五条”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 )37号),人称9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15条措施细致入微调控房地产 房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 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进入][热评]

·购房不足5年转手全额征营业税 ·九部委合推 “15条”房地产调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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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31日 主题词:二手房营业税征收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文件),对"国六条"中二手房营业税新政策的具体执行问题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2006 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税务总局:5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一律征收营业税 房产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强调,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如果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一律要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方面透露,该《通知》首次对个人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如果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但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要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的政策。届时,税务部门要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进入][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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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6日 主题词: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同时加强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建设部等三部门将集中专项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

    据中国建设部消息,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房产

    《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进入][热评]

    ■2006年7月12日 主题词:90平米

    建设部颁发165号文件《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37号文件中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并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政府要负起切实责任。

    建设部发165号文 90平:建筑面积 70%:城市总量

    盛传已久的“住房结构”调控细则悄然出台。房产

    7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实,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已经正式签发,并下发至地方政府。

    165号文件核心精神有三:一、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个70%的比例要求适用于“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三、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年度结构比例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需要调整的情况。   [进入][热评]

·剑指住房难:90平米能否破茧突围 ·90平方米新政还不够 建立住房保障体系不能拖
·70%新政90平米成标准 "建筑面积"界定依然不清 ·调控效应未显 逆转“倒70%”将极大考验楼市

    ■2006年7月24日 主题词:外资限炒令

    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外资限炒令",加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

    六部门发布规范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资

    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也比较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

    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三、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 [进入][热评]

·六部门将出台规定 实名制将削减外资买房泡沫 ·房地产限"外"政令将出 外资上演"最后疯狂"
·8部委欲联手监控外资 有不良纪录者可能遭封杀 ·酝酿“外资设限”政策 多部委有望再度联手

    ■2006年7月24日 主题词: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 〕50号),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 房产

    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加强土地监管

    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进入][热评]

·外部监管治标不治本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 ·国土部将向地方派驻9个土地督察局 监督执法
·一些城市违法用地逾九成 土地违法"面广量大" ·国土资源部官员斥责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肆无忌惮

     ■2006年7月26日 主题词:强征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号文),宣布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税

    国税总局掀起强征风暴 二手房交易可能缩水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突然现身,明令8月1日起对二手房买卖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108号文”规定,二手房交易过户前必须完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一并办理;税务机关暂无条件设置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 [进入][热评]

·强征个税将沉重打击炒房 不会毁灭二手房市场 ·二手房计税调整 高征收将会有效防止合同造假
·网上调查显示:八成网民担心真实需求遭打压 ·京房产交易计税方式有变 普宅交纳税费无变化

     ■2006年8月1日 主题词:土地出让

    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土地

    国土部:8月1日起 6类土地出让必须纳入招拍挂

    国有土地出让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土地出让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有的地方在招拍挂特别是挂牌出让中设定条件限制竞买人,操作不规范;三是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统一出让程序和标准。

    旨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的两条新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将于8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某内部人土表示,新规核心为扩大招拍挂范围到六类土地,同时做到充分披露出让信息,给更多市场竞争主体以平等机会。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国有土地出让走向透明规范公开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就国有土地出让答记者问
·土地调控出台"组合拳" 遏制土地违法需釜底抽薪 ·“土地腐败”与“房价畸高”真的成正比?

    ■2006年9月4日 主题词:外资购房

    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主旨即在于加强外资购房结汇时的审核,其关键则在于把握真实性。 外资购房

    两部委联合发布通知 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

    近年来部分境外热钱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被视为是境内热点城市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近日出台规定强化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

    这份《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进入][热评]

·两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的通知 ·地方细则走向不明 外资购房市场陷入“怪圈”  
·楼市观察:我国房地产为何要规范外资准入? ·六部门详解外资购房路线图:外汇须经银行审核

    ■2006年9月5日 主题词:土地调控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和各部委提出了八大方面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我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再度进行重大调整土地调控

    国务院“八剑”出鞘 土地调控风暴刮全国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进入][热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继续强化用地预审制
·加强土地保护 耕地占补平衡面临大考 ·新土地调控政策将出台 严格手段遏制违法违规

    ■2006年11月20日 主题词:土地有偿使用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用地。 土地

    明年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记者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进入][热评]

·从调整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看调控走向 ·国土资源部五项措施提高建设用地审批“门槛”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一年流失近550亿元 ·国土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拟升1倍

    ■2006年11月30日 主题词:落实楼市调控

    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 房产

    建设部通报2006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9月下旬,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认真进行了自查,建设部等十部门对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集中检查。从自查、集中检查情况看,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并且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进入][热评]

·建设部:房产调控落实不力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部门通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建设部通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年底前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建立并实施

本版策划编辑:吴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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