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有产权手续,只不过没有向业主进行小产分割,不同意诉讼请求。
不满对方将人防工程当做停车场,自己支付6.6万元却未获得车位产权证———
因开发商没有按约定办理车位产权证,当代城市家园业主丁先生将北京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后者返还自己66000元的车位款并解除双方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协议。
记者10月7日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当代城市家园业主丁先生诉称,北京当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当代房地产公司)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与业主签订使用协议的形式,向业主出售上地当代城市家园一期会所地下一层的车位。
起诉中丁先生还称,在得到当代房地产公司作出的能够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的答复后,他于2003年11月16日与当代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权协议,购买了地下车位。签订协议的当日,丁先生按照约定一次性向当代房地产公司支付了车位款66000元。车位交付后,车位的产权证至今无法办理。
丁先生称,上述车位所在区域属于人防工程。
当代房地产公司辩称,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因为按照车位使用权协议没有解除的理由,丁先生所说的车位不是人防工程,这些车位有产权手续,只不过没有向业主进行小产分割,丁先生已经实际使用车位,故不同意丁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金川 王漫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