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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控系列解读之一: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管理责任
新华网北京9月11日电(新华社记者)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上有哪些变化?
为进一步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制,《通知》明确“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同时,强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这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又一重大改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已经作为所有实际发生用地的控制指标,而不只是作为控制用地审批的依据,从而实现对所有用地的计划控制,以扭转只管住审批“闸门”,而审批以外的超计划用地大量存在的局面。
二是,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的职能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逐步转向同时服务于综合的宏观调控,为此,在现有计划指标基础上,补充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除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等)转用外,将非农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统一纳入计划管理,以实现对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增强土地计划的整体调控作用。
三是,计划执行的监管和考核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方面,要加强土地统计监测,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土地规划和土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准确掌握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另一方面,将各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的依据。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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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和调控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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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将统一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将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国家将提高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标准
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以租代征”非法占地行为被明令禁止
通知指出,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计划指标。
下一步,将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计划管理改革的具体操作措施,抓紧修订《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确保加强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如何理解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审批方式的调整?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在确保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安排。为此,《通知》调整了原来由国务院分批次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方式,将过去的分批次报国务院审批改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但城市建设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仍需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作这样的调整,主要考虑:一是有利于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地安排,使省级人民政府能真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起责任来,有利于明确省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二是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责任的同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有利于发挥省级人民政府在省域范围内,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职能。三是可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四是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使中央部门能够投入更多的精力到事后监管上,加强和改善对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根据《通知》的要求,对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为什么要严格实行问责制?
多年来,土地违法量大面广的问题,特别是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问题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中缺少有效的政府领导问责制度。由于土地违法多为“因公违法”,政府领导往往主观上狠不起来,管理上“松”,查处上“软”,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追究到政府领导,特别是政府主要领导的法律责任。为此,《通知》明确要求,要“严格实行问责制”。
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落到实处,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知》还对哪些问题需要向政府问责进行了明确。根据《通知》精神,问责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进行追究。《通知》明确了三种需要追究政府领导责任的情形:一是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三是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为保证把国家关于实行问责制的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要求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要抓紧完善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办法。(完)
国土部部长孙文盛:加强土地调控不会抬高地价
9月7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国土部将全面贯彻5日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价的构成和水平。但从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看,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加强土地调控不会抬高地价。>>>点击详细
国土部:扩大省级政府统筹土地权力
强化监管
近日,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土地管理进入深层调控环节,掀起新一轮的调控风暴。昨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专门撰文,为国土资源部落实《通知》精神定下基调,表示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转变土地管理观念、职能和方式,尤其是从注意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变。同时,孙文盛指出,从试点城市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可以承受调控措施带来的地价变动幅度。>>>点击详细
国土资源部官员:用地管理必须实行领导问责制
孙文盛:贯彻新政精神
做好土地管理调控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新华社9月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
《通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从以下八个方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点击详细
中国土地新政策将大幅提高地价水平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中国土地调控新政正式出台,土地“闸门”将进一步收紧。受此影响,中国土地价格预计将提高近50%。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表示:“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中国人均耕地已减少到1.4亩,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中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再加上房地产项目与工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强烈需求的拉动作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日趋紧张,价格不断攀升。>>>>点击详细
执行力缺失?房地产商政策免疫拷问调控执行力
调控正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在供应结构、房产信贷、土地市场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后,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宣布联合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相关部委对房地产市场推进系统调控的决心已显,然而,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以及升势向二三级城市蔓延,有关房地产市场“政策免疫”的说法开始在民间流传。 >>>>点击详细
国家土地调控坚决态度 国土部预测地价上涨50%
土地调控体系初建 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将大调整
明确责任依法惩戒 土地调控新政突出“问责”
土地新政显效地价大涨 国土资源部:幅度可承受

我国土地管理重大调整:土地调控新政四大看点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
专家学者评说:土地调控新政剑指何方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通过新华社全文播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新的土地调控政策指向何方?它将对宏观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滥占土地之风将有所收敛
◎对投资的影响既表现在速度上也表现在结构上
◎警惕房地产商再炒“地荒论”
专家表示:新政将降低地方政府征地积极性
土地调控:当心有人恶意抬房价 再炒"地荒论"
土地是地产暴利源头 扼住"土地变色龙"的喉咙
经济观察: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通知>有力又有效 以后房价不会像现在这样涨
新华网友:中央再不严格把关的话,中国没有土地种粮食吃.现在地方官员的党性觉悟底的不如一般群众,他们只顾自己的眼前政绩,根本不顾国家的将来.虽然他们胆大妄为,想着发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他们共性的"软骨"是怕丢乌纱帽,中央敢于对他们的乌纱帽开刀的话,这次的土地政策肯定有好的效果.
新华网友:安居才能乐业,政府已经看到问题实质,但措施不够强硬。必须明确的有:一、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增值税(售后公房第一次交易除外);二、明确土地出让建商品房的其70年后,土地由国家收回,届时土地重新评估作价;三、建造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并完善监督与准入机制;四、加强外汇管理力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