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调控保证农民利益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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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和调控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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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将统一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将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国家将提高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标准
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以租代征”非法占地行为被明令禁止
通知指出,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我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再度进行重大调整。
昨天(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对各地和各部委提出了八大方面的要求,严把土地“闸门”。
这八大要求是: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在健全责任制度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在税金管理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在促进集约用地方面,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打擅自“以租代征”。针对近期最为关注的工业用地,《通知》要求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挂出让,出让价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
在严格土地执法方面,国务院要求,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等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各地进行全面自查。
国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十分艰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已经是重中之重。”(记者
柯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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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调控如箭在弦 =====
国土资源部:继续强化用地预审制
房地产宏观调控下,与土地流转有关的各环节正加紧管理。日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人表示,强化用地预审制度将成为未来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又一重点。数据显示,2005年国土资源部受理预审项目近600个,从2004年至今,共有100多个项目被用地预审卡在门外。“相比于每年大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数字来看,这一预审成绩其实并不理想。”有关人士表示。
加强土地保护
耕地占补平衡面临大考
国土资源部近期颁布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考核办法,国家将开展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此举旨在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调控敲响卖地生财警钟 急催中央地方同步
在过去的相当长时间内,包括杭州在内的不少城市地方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的依赖度非常大,很多正在大干快上的城市建设项目,其资金都来自卖地生财的“土地财政”。越来越严厉的调控政策不仅给“发热”的楼市吹来了阵阵寒风,而且给这种“经营城市”思路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