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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收征管应三管齐下
2006年08月31日 14:11:45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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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利益驱使,有些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现象比较严重。地税部门应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基础资料管理。

    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的同时报送商品楼开发及销售明细表,由税务部门定期与其经营收入进行核对,查看是否存在未计及未结转的经营收入。

    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和实地调查。

    日常检查重点是开发公司的往来款项目及成本结转,重点是开发公司挂账的应付未付款项目及借款项目、共同费用转出情况,检查开发公司是否存在售房款记入其他往来账户未结转收入,是否存在提取已减免的各项收费、未按工程项目划分成本费用,成本结转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成本现象。

    三是强化部门配合和发票管理。

    积极争取房管、土管等与房地产开发有密切联系的部门的支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从根本上杜绝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偷税行为。(济宁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韩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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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建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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