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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三部委要求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8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须防“变相集资建房”
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的举措,可谓明智之举。应该说,这个姗姗来迟的举措,在经历了很多阵痛之后,终于呱呱落地。需要警惕,虽然集资合作建房叫停,但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变相方式集资建房的,仍可能存在。此措施要想落实到位,必须进行细化,防止出现打擦边球现象。比如,叫停通知中提到的“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中的“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不妨罗列出几十种比较典型的形式出来,再配以相应的处罚措施,不给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
还原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建设部叫停权力部门集资建房,从社会公平与市场公平的视角,以及基于反对福利腐败与权力寻租的需求,这个措施体现了正确的向度。对那些权力部门来说,他们搞集资建房,也是要通过诸如征地、拆迁以及种种审批程序来最终实现的。正因如此,此次建设部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把权力部门住房推向市场化,就是革除利用特权支配社会资源的弊端,通过分配制度的公平,来还原房地产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先有权利公平,再谈市场理性
当前,建设部门叫停权力部门集资建房,把权力部门住房推向市场化,在带来制度公平的同时,却未必立即就可以给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良性的调控。毕竟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下,必须剔除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强占与滥用,只有在权利公平的背景下,再去诉求市场的理性。恰恰正因为市场存在这样的尴尬与隐忧,政府部门才更应该积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改变房地产“市场失灵”的种种弊端,尽早还原一个公平、健康、理性的房地产市场。
单位集资建房应该一律叫停
单位集资建房制度已经延续50多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企业、小社会的延续,在房地产市场化之初就应叫停。
其实,所谓以集资建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有益补充,不过是既得利益者的美妙托辞。
不论是从享受当期红利的角度(单位集资建房无需缴纳营业税,多数时候使用自用地可以免去高昂的土地出让成本),还是从尽快利用政策的角度,国有企事业单位都有尽快集资建房获取收益的冲动,最终自然会遵循利益最大化路径,异化到以所收缴的行政性罚款建别墅、建房单位变相以市场价出售变身开发商,让财富寄生于国有土地以几何级数产生。
因此,不仅党政机关集资合作项目,而且所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应该一律喊停。(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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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买48万卖,集资建房圆了谁的住房梦?
据专家介绍,集资建房并非“新生事物”,它在建国后曾长期存在,曾经又便宜又好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只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实行市场化改革,很多城市停止了集资建房。但是,集资建房仍是政策允许的。建设部等部委2004年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建房的规定如下: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