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个税“强征令”将给二手房市场带来显著变化 资料图
8月1日起二手房转让强征个税
昨晚(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突然现身,明令8月1日起对二手房买卖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
“108号文”规定,二手房交易过户前必须完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收一并办理;税务机关暂无条件设置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
“108号文”对二类房产交易开设宽松通道: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所缴纳的个税可全部或部分退还;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同时,纳税起征点前置到以购房合同为准。
“108号文”界定了“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实际成交价为转让收入。并明确了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以及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五类房产的原值。对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108号文”规定:纳税人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的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等,凭有效证明可以扣除。(记者 柯鹏)
强征个税将沉重打击炒房 不会毁灭二手房市场
昨天(26日),国税总局一纸《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让二手房市场上争议12年之久的个人所得税强征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上海证券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我爱我家、链家、中原等多家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强征个税不会毁灭二手房市场。”众多中介公司对于政策所带来的影响没有过分担忧,但对政策能否落实普遍抱有观望之心。
网上调查显示:八成网民担心真实需求遭打压
昨天(26日),网上大型即时调查显示,在国税总局发布8月1日起“强征”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后,短短几个小时,八成参与调查的公众认为选择此时强征个税并不十分合理,可能起到广泛打击楼市真实需求的“反效果”。 [1] [2] [3] [4]